文革風雲人物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被判刑
1983年3月16日
聶元梓在北大講演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開庭宣告對在“文化大革命”中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的刑事判決。
聶元梓原任北京大學哲學系黨總支書記,“文化大革命”中為北京大學文化革命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法庭認定其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17年, 剝奪政治權利4年。
蒯大富
蒯大富“文化大革命”初期為清華大學學生,清華大學“井岡山兵團”總負責人、“首都大專院校紅代會”核心組副組長。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常委。法庭認定其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殺人罪和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韓愛晶和戚本禹在一起
韓愛晶“文化大革命”初期為北京航空學院學生,北京航空學院“紅旗戰鬥隊”總負責人、北京航空學院革命委員會主任、“首都大專院校紅代會”核心組副組長、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常委,法庭認定其已構成反革命殺人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他有期徙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