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通知要求保護國家財產,節約鬧革命
1967年3月16日
1967年3月16日,中央發布《關於保護國家財產,節約鬧革命的通知》。通知規定:一、必須提高警惕性,教育、團結民眾同一切破壞國家資財的行為作鬥爭;二、不準私分生產隊財產,不準破壞農具和機器;三、杜絕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四、對文物、圖書加強保護;五、對盜竊和破壞國家資財者,給予教育和處分。
1967年3月16日
1967年3月16日,中央發布《關於保護國家財產,節約鬧革命的通知》。通知規定:一、必須提高警惕性,教育、團結民眾同一切破壞國家資財的行為作鬥爭;二、不準私分生產隊財產,不準破壞農具和機器;三、杜絕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四、對文物、圖書加強保護;五、對盜竊和破壞國家資財者,給予教育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