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申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1980年3月14日
1980年3月14日,中共第十一屆五中會會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其宗旨是為了全面恢復和進一步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健全黨的民主生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增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組織和紀律,提高黨的戰鬥力,中央根據目前黨的狀況,向全黨重申黨內政治生活的下列準則。
準則共12條:
一、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三、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四、堅持黨性,根絕派性;
五、要講真話,言行一致;
六、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七、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八、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十一、接受黨和民眾的監督;
十二、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