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宣布實施“自由經濟政策”
1984年3月13日
1984年3月13日, 台灣當局“經濟部”部長趙耀東日前在“立法院會”上宣布實施“局部、計畫性自由經濟政策。”主要內容是:1.逐步減除限制進口的保護,開放外國人來台投資設廠;2.取消現行自製率審查辦法,改以關稅手段達到同樣目的;3.放寬僑、外資製造業兼營出口業務的限制,對兼營出口採取選擇性開放措施。
整個政策預定在5年內逐步免除退稅制, 改為實行自由競爭,其總傾向是“開放市場,活躍經濟”,根本意圖是引進競爭,刺激內部經濟,以達到產品升級換代的目的。實施這一政策,對某些“幼稚工業”仍加適當保護,並非“放任自由”,因而又稱“加限制的自由經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