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11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1951年2月20日
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11次會議。東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崗作關於東北區工作的報告;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饒漱石作關於華東區工作的報告;中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鄧子恢作關於中南區工作的報告;西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鄧小平作關於西南區工作的報告;西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習仲勛作關於西北區工作的報告;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彭真作關於鎮壓反革命和懲治反革命條例問題的報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