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成立
1948年2月4日
緬甸是繼印度後獨立的第二個英國殖民地
在戰勝日本侵略者後,緬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進行反英殖民地鬥爭。1947年1月,與英國政府簽訂《昂山--艾德禮協定》,英國被迫同意在四個月內舉行制憲會議選舉,承認緬甸有完全獨立的權力。9月24日,緬甸制憲會議通過聯邦憲法,規定緬甸是一個獨立的、擁有主權的國家。10月27日,英緬簽訂《聯合王國政府和緬甸臨時政府關於承認緬甸獨立及有關事項的條約》(簡稱《英緬條約》),英國承認緬甸獨立。12月10日,英國議會通過了緬甸獨立的法案,規定自緬甸獨立之日起,將權力移交緬甸。1948年1月4日,緬甸正式宣布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