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
1999年1月31日
1999年1月31日,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近日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徵求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意見。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主持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江澤民首先介紹了修改憲法工作的有關情況。他說,中共十五大以後,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出現了新的局面。社會各界的許多人士建議,根據這次會議的精神和實踐的發展,對憲法作必要的修改。中共中央對憲法修改非常重視,經過認真研究、慎重考慮,準備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式提請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他說,這次修憲總的指導思想,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十五大精神和實踐的發展,只對需要修改的並已成熟的問題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問題不作修改。
在聽取了大家的發言後,江澤民總書記發表了重要講話。他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國家生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1982年制定的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我們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是新時期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是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
江澤民指出,我們要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的權威,建立健全保障憲法實施的強有力的監督機制。最重要的,是依法規範和制約國家機關的權力,確保國家權力嚴格按照憲法的規定去行使。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進行活動,都不能濫用權力。一定要十分明確,任何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在這方面,我們要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憲法實施的有效保障,包括健全憲法實施的具體制度,開展對憲法實施的經常性檢查監督,及時地糾正違反憲法的現象,切實把憲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江澤民指出,1993年修改憲法,增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的內容。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基礎,是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各民主黨派和團體肩負著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重要職責,對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有重要的監督作用。他希望大家繼續本著“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更好地發揮這方面的作用,為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作出更大的努力,為推動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推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