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軍隊物資、工程、服務採購改革總體方案》發表
2002年1月9日
2002年1月9日,經江澤民主席批准,中央軍委日前向全軍和武警部隊批轉了總後勤部制定的《深化軍隊物資、工程、服務採購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各級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確保軍隊採購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軍隊採購改革總體方案提出,這項改革要以江主席“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打贏高技術局部戰爭的要求,在“十五”期間逐步建立起統一管理、分工負責、有效監督、集約高效,具有我軍特色的現代採購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改革採購模式,把目前分散在各部門的採購項目,儘可能地集中起來,由專門的採購機構統一組織,逐步實現以集中採購為主的採購模式。改革採購方式,擴大招標採購的範圍。改革採購程式,實行分段管理,從編制採購預算、統一採購計畫、組織實施採購、嚴格質量驗收到集中支付資金,分工協作,相互制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