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開始實施。
1987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關於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1957年制定了第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其中包括了對某些污染物危害環境的行為進行管理處罰的規定。1986年9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於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規定了一些環境保護內容,如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和名勝古蹟但不夠刑事處分的行為,違反規定而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行為,違反規定在城鎮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而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且不聽制止的行為,違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該物品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應給予行政處罰。本條例以於2006年3月1日廢止。
1月1日發生的事情:
- 歐元正式啟動 1999年發生的事
- 古巴全國解放日 1959年發生的事
- 邪教“法輪功”又一滔天罪行——“法輪功”痴迷者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始末 2008年發生的事
- 中國京劇表演藝術家,“四大名旦”之一程硯秋出生(逝於1958年) 。 1904年發生的事
- 土耳其發行新貨幣 2005年發生的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2005年12月1日新修訂的正式施行。 1992年發生的事
- 賽普勒斯共和國和馬爾他共和國正式使用歐元。 2008年發生的事
- 北京天安門城樓對中外遊客正式開放。 1988年發生的事
- 羅馬教皇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出生 1431年發生的事
- 法塔赫(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領導的巴勒斯坦武裝鬥爭開始。 1965年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