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松原文
松無五仞高,矮者二三尺。
敷枝或橫畝,平翠可布席。
詩詞問答
問:黃山松的作者是誰?答:朱鷺
問:黃山松寫於哪個朝代?答:明代
注釋
1. 押陌韻 出處:古今圖書集成
參考注釋
二三
(1).謂不專一;反覆無定。《書·鹹有一德》:“德唯一,動罔不吉;德二三,動罔不凶。” 孔 傳:“二三,言不一。”《晉書·慕容垂載記》:“雖曰君臣,義深父子,豈可因其小隙,便懷二三。” 宋 文天祥 《羅融齋墓志銘》:“不以利害為二三。其忠信如此。”《醉醒石》第四回:“這事斷要死爭,二三不得的。”
(2).約數,不定數。表示較少的數目,猶言幾。《國語·吳語》:“﹝ 越王 ﹞曰:‘ 勾踐 用帥二三之老,親委重罪,頓顙於邊。’” 漢 王褒 《僮約》:“日暮以歸,當送乾薪二三束。” 唐 皎然 《詠小瀑布》:“瀑布小更奇,潺湲二三尺。”《水滸傳》第五七回:“ 呼延灼 吃了一驚,便叫酒保引路,就田塍上趕了二三里。” 石楠 《張玉良傳》:“她一定會興奮得兩頰泛上荷紅,上面滴灑著二三點露珠。”
(3).約數,不定數。謂二成或三成。 漢 班固 《西都賦》:“草木塗地,山淵反覆,蹂躪其十二三,乃拗怒而少息。” 清 李漁 《奈何天·逃禪》:“正是不如意事常八九,可與人言無二三。”
(4).約數,不定數。謂第二或第三。 宋 陳亮 《謝張侍御啟》:“第其度程,亦在二三之數。”
(5).約數,不定數。猶言再三,多次。《百喻經·婦詐稱死喻》:“婦於後時心厭傍夫,便還歸家,語其夫言:‘我是汝妻。’夫答之言:‘我婦久死,汝是阿誰?妄言我婦。’乃至二三,猶故不信。”
(6).即六。《文選·何晏<景福殿賦>》:“故載祀二三,而國富刑清。” 張銑 註:“二三,謂 明帝 六年也。”
布席
鋪設坐席。《儀禮·士冠禮》:“布席於門中、闑西閾外,西面。”《史記·袁盎晁錯列傳》:“郎署長布席, 袁盎 引卻 慎夫人 坐。” 清 陳維崧 《白薴·早秋飲蘧庵先生隔牆聞弦索聲》詞:“日沒杯闌,再向空階布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