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楚惠王吞蛭事原文
昔楚惠王食寒菹,得蛭吞之疾致乎。
令尹入問告之故,再拜而賀疾遂愈。
劉向新序紀其事,偶披覽之謂近誣。
庖宰食監供厥職,王菹有蛭安逃辜。
是宜問其知與否,若知則遂當行誅。
藉曰弗知偶過耳,笞以蔽罪誅甚夫。
子產濟人於溱洧,惠不知政譏子輿。
何至一時小不忍,徇人病已輕厥軀。
且以告之令尹矣,仍當威令行其都。
焉救庖宰食監死,言自捍格非通疏。
好行小惠違大義,盡信書不如無書。
詩詞問答
問:詠楚惠王吞蛭事的作者是誰?答:乾隆
問:詠楚惠王吞蛭事寫於哪個朝代?答:清代
注釋
1. 押詞韻第四部 出處:御製詩四集卷三十七
參考注釋
令尹
(1). 春秋 戰國 時 楚國 執政官名,相當於宰相。《左傳·莊公四年》:“令尹 鬭祁 、莫敖 屈重 除道梁 槎 ,營軍臨 隨 。 隨 人懼,行成。”《論語·公冶長》:“令尹 子文 ,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 邢昺 疏:“令尹,宰也…… 楚 臣令尹為長,從他國之言,或亦謂之宰。”《漢書·高帝紀上》:“﹝ 懷王 ﹞以 羽 為 魯公 ,封 長安侯 , 呂臣 為司徒,其父 呂青 為令尹。” 顏師古 注引臣 瓚 曰:“諸侯之卿,唯 楚 稱令尹,其餘國稱相。” 唐 張說 《唐西台舍人贈泗州刺史徐府君碑》:“君子大守道而小守位,污隆隨時,屈伸以義,亡令尹而不慍,失司寇而遂行。”
(2).泛稱縣、府等地方行政長官。 宋 梅堯臣 《立春前一日雪中訪烏程宰李君俞依韻和答》:“粉絮先春拂面翔,臨風躍馬到君堂,縣民將喜土膏起,令尹未驚農事忙。”《新編分門古今類事》卷五引 宋 劉斧 《青瑣高議·寇相毀廟》:“﹝ 寇準 ﹞知 巴東縣 。縣舊有一廟,不知其名。舊令尹嘗夢其神泣告之。”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岳青天》:“ 岳少保 起 , 滿洲 人。以孝廉起家。初任 奉天府 尹,前令尹某以貪黷著,公入署時,命僕自屋宇器用皆洗滌之,曰:‘勿緇染其污跡也。’”
再拜
(1) 古代一種隆重的禮節,先後拜兩次,表示鄭重奉上的意思
謹使良奉白璧一雙再拜獻大王足下。——《史記·項羽本紀》
墨子起,再拜。——《墨子·公輸》
再拜大將軍足下。——《史記·項羽本紀》
公子再拜。——《史記·魏公子列傳》
(2) 趙王再拜曰。
劉向
(約前77—前6) 本名更生,字子政,西漢沛(現在江蘇省沛縣)人,經學家、目錄學家、文學家,著有《新序》、《說苑》等
披覽
翻閱
庖宰
(1).廚工。《韓非子·難言》:“﹝ 伊尹 ﹞身執鼎俎,為庖宰。” 漢 桓寬 《鹽鐵論·通有》:“庖宰烹殺胎卵,煎炙齊和,窮極五味,則魚肉不足食也。”
(2).受宰於廚房。 唐 韓愈 孟郊 《鬥雞聯句》:“英心甘鬭死,義肉恥庖宰。”
食監
(1).監督膳食製作的官員。 漢 劉向 《新序·雜事四》:“ 楚惠王 食寒葅而得蛭,因遂吞之腹,有疾而不能食,令尹入問曰:‘王安得此疾也?’王曰:‘……譴而行其誅乎,則庖宰、食監法皆當死,心又不忍也。’”
(2). 漢 代陵園所設官名。掌晦望時節祭祀。《漢官·先帝陵》:“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五人,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後漢書·百官志二》“掌望晦時節祭祀” 南朝 梁 劉昭 註:“案食監即是食官令號。”
行誅
(1).討伐。 漢 張衡 《東京賦》:“ 高祖 膺籙受圖,順天行誅。”
(2).殺戮。 晉 乾寶 《搜神記》卷一:“令人縛置地上,暴之,使請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當原赦;不爾,行誅。” 唐 柳宗元 《平淮夷雅》之二:“狡虜既縻,輸於國都。示之市人,即社行誅。”
罪誅
治罪;以罪處死。《晏子春秋·問上二五》:“肅於罪誅,而慢於慶賞。” 張純一 校註:“誅罪嚴厲,慶賞無聞。” 漢 王符 《潛夫論·本政》:“遠跡 漢 元以來,驕貴之臣,每受罪誅。” 三國 魏 嵇康 《管蔡論》:“ 管 蔡 雖懷忠抱誠,要為罪誅。罪誅已顯,不得復理。”
子產
春秋 時 鄭 大夫 公孫僑 的字。一字 子美 。 鄭簡公 十二年為卿,二十三年起執政,治 鄭 多年,有政績。 鄭聲公 五年卒。 鄭 人悲之如亡親戚。《論語·公冶長》:“子謂 子產 ,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參見“ 國僑 ”。
濟人
救助別人。 唐 裴鉶 《傳奇·韋自東》:“某一生濟人之急,何為不可?” 明 吳承恩 《壽童孟湖八十序》:“醫,仁術也,翁起僕振危,濟人之棘者幾千百矣。”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韓旭亭》:“先生深自改易,立功過格以自警,凡利眾濟人事,皆勉力為之。”
溱洧
(1). 溱水 與 洧水 。在今 河南省 。《詩·鄭風·溱洧》:“ 溱 與 洧 ,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蕳兮。”《孟子·離婁下》:“ 子產 聽 鄭國 之政,以其乘輿濟人於 溱 洧 。” 趙岐 註:“ 溱 洧 ,水名。” 唐 白居易 《經溱洧》詩:“《鄭風》變已盡, 溱 洧 至今清。”
(2).《詩·鄭風》篇名。詩寫男女春遊之樂。舊注謂其“刺 * 也”,後因以“溱洧”指 * 。 宋 陸游 《避暑漫抄·群居解頤》:“ 元和 初,達官與中外之親為婚者,先已涉 溱 洧 之譏。” 明 馮夢龍 《古今譚概·微詞·舜禹詩》:“ 元祐 中,大官有婚於中表者,已涉 溱 洧 之嫌。”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以其初涉 溱 洧 ,故旌典不及,今亦不著其氏族也。”
知政
(1).為政。謂主持政務。《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子產 其將知政矣,讓不失禮。”《國語·周語中》:“若是而知 晉國 之政, 楚 越 必朝。” 韋昭 註:“知政,謂為政也。”《韓非子·說林下》:“君長自知政,公無事矣。”
(2).明察政事。《禮記·樂記》:“審樂以知政。” 鄭玄 註:“聽樂而知政之得失。”《漢書·藝文志》:“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蓋論病以及國,原診以知政。”
何至
何至於;豈有。《史記·汲鄭列傳》:“且 匈奴 畔其主而降 漢 , 漢 徐以縣次傳之,何至令天下騷動,罷獘中國而以事夷狄之人乎!”《宋書·江夏王義恭傳》:“性之所滯,其欲必行,意所不在,從物回改,此最弊事。宜應慨然立志,念自裁抑。何至丈夫方欲贊世成名而無斷者哉!” 金 王若虛 《論語辨惑四》:“ 子貢 雖惡稱人之惡者,亦何至湔洗 桀 紂 以為忠厚哉?”
一時
(1) 一個時期
此一時彼一時
一時多少豪傑。——宋·蘇軾《念奴嬌·赤壁懷古》
(2) 短時間
一時半刻
一時紉。——《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一時從者千人。——清·邵長蘅《青門剩稿》
(3) 同一時候。
一時收禽(一時:同時。禽:通“擒”。收禽:逮捕奸黨)。——《後漢書·張衡傳》
一時皆下。——唐·李朝威《柳毅傳》
一時齊發,眾妙畢備。——《虞初新志·秋聲詩自序》
(4) 一些時候
攻一時。——清·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不忍
(1).不忍心,感情上覺得過不去。《穀梁傳·桓公元年》:“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史記·項羽本紀》:“吾騎此馬五歲,所當無敵,嘗一日行千里,不忍殺之。”
(2).不忍耐;不忍受。《論語·衛靈公》:“巧言亂德,小不忍則亂大謀。” 晉 乾寶 《搜神記》卷十二:“ 阮士瑀 傷於虺,不忍其痛,數嗅其瘡。” 宋 蘇軾 《休兵久矣而國用日困策》:“不忍藥石之苦、針砭之傷,一旦流而入於骨髓,則愚恐其苦之不止於藥石,而傷之不止於針砭也。”
(3).不收斂。《楚辭·離騷》:“ 澆 身被服強圉兮,縱慾而不忍。” 漢 朱浮 《為幽州牧與彭寵書》:“高論 堯 、 舜 之道,不忍 桀 、 紂 之性,生為世笑,死為愚鬼,不亦哀乎?”
(4).不能忍受;不願意。《孟子·離婁下》:“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史記·亷頗藺相如列傳》:“ 相如 素賤人,吾羞,不忍為之下。”《三國志平話》卷上:“﹝妻子﹞到於庵門,見學究疾病,不忍見之,用手掩口鼻,斜身與學究飯吃。”
(5).捨不得。 清 李漁 《閒情偶寄·詞曲》:“予初閲時,不忍釋卷。” 清 趙翼 《甌北詩話·白香山詩》:“﹝ 香山 詩﹞古體則令人心賞意愜,得一篇輒愛一篇,幾於不忍釋手。” 郭小川 《木瓜樹的風波》詩:“此刻呀,他還不忍和同志們告別。”
徇人
依從他人;曲從他人。 宋 蘇籀 《欒城先生遺言》:“若用心專模倣一人,捨己徇人,未必貴也。”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欽定士階條例》:“務悅世而不知敬天,徒徇人而不知事主,其何以為德?其何以為才?其何以為士?”
病已
病癒。 漢 枚乘 《七發》:“太子曰:‘諾。病已,請事此言。’” 漢 枚乘 《七發》:“涊然汗出,霍然病已。”
威令
指政令、軍令。《管子·牧民》:“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不祗山川,則威令不聞。” 漢 賈誼 《新書·威不信》:“而特捫然數百里,而威令不信。”《周書·文帝紀上》:“ 洛 ( 寇洛 )素無雄略,威令不行。”《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七:“那府尹威令素嚴,公人怎敢有違?”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六:“然必決死戰者,正欲賊知我國家威令嚴明。”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二節:“ 吐突承璀 率左、右神策軍到行營,威令不振,各道統兵將帥互相觀望,無意立功。”
捍格
互相牴觸,格格不入
發然後禁,則捍格不勝。——《禮記·學記》
通疏
亦作“ 通疎 ”。亦作“ 通踈 ”。通情達理,灑脫爽朗。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七:“事事不通疏,沒些靈變。” 元 關漢卿 《救風塵》第三折:“你這廝外相兒通疎就裡村,你今日結婚姻,喒就肯罷論。” 明 湯顯祖 《紫釵記·仆馬臨門》:“須剔透,要通疏;那人家,多禮教。”
好行小惠
(1).見“ 好行小慧 ”。
(2).愛用小恩小惠。《晉書·殷仲堪傳》:“及在州,綱目不舉,而好行小惠,夷夏頗安附之。”
大義
(1) 代表正義的道理
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義於天下。——《三國志·諸葛亮傳》
深明大義
(2) 夫婦之義,謂婚姻
既欲結大義,故遣來貴門。——《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3) 文章、論著或理論的精要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