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新正將南巡,頒諭豁逋賦。
江浙人則幸,他亦予民庶。
弗被災或可,被災深廑慮。
甘肅昨夏旱,申命已周助。
正供早與豁,恤民何礙屢。
加賑宣恩綸,極次計月付。
推行在有司,其善實惠布。
詩詞問答
問:《降旨加賑甘肅去歲被災州縣詩以志事》的作者是誰?答:乾隆
問:該詩寫於哪個朝代?答:清代
注釋
1. 押詞韻第四部 出處:御製詩三集卷四十三
參考注釋
新正
農曆新年正月
因歲暮就在家過了年,新正方起身上任。——《平山冷燕》
南巡
天子巡行南方。《書·舜典》:“五月南巡守,至於 南嶽 。”《宋書·文帝紀》:“昔 漢章 南巡,加恩 元氏 。” 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 朱成公 扈駕南巡,給輿後,遂賜常乘。” 清 王士禛 《過汜光湖懷古》詩:“如何萬乘尊,南巡來 建康 。;”
逋賦
(1).未交的賦稅。《漢書·武帝紀》:“行所巡至, 博 、 奉高 、 蛇丘 、 歷城 、 梁父 ,民田租、逋賦貸,已除。” 顏師古 註:“逋賦,未出賦者也。” 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賦稅》:“ 周世宗 嘗患賦稅之不均,詔長吏重定。 潁州 刺史 王祚 躬行部縣,均其輕重,補流民逋賦以萬數,增其舊籍。”《清史稿·宣宗紀二》:“八月甲子,以皇太后六旬萬壽,普免各省逋賦。”
(2).指逃避賦稅。《明史·張居正傳》:“ 居正 以 江 南貴豪怙勢及諸奸猾吏民善逋賦,選大吏精悍者嚴行督責。” 章炳麟 《訄書·定版籍》:“農夫占田寡,而為傭耕。其收租稅,畝錢三千以上。有闕乏,即束縛詣吏,榜笞與逋賦等。”
民庶
庶民,百姓。《管子·國蓄》:“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後漢書·黨錮傳·劉祐》:“民庶窮困,州郡累氣。”《周書·王子直傳》:“ 淮 南民庶因兵寇之後,猶聚為盜。” 宋 范仲淹 《奏贖法等三事》:“臣請陛下日修至仁之德,下及民庶。”
甘肅
甘肅省,簡稱“甘”或“隴”,省會——蘭州,中國省級行政單位之一,位於黃河上游。甘肅省因甘州(今張掖)與肅州(今酒泉)而得名。又因省境大部分在隴山(六盤山)以西,而唐代曾在此設定過隴右道,故又簡稱為隴。申命
(1).重申教命;再命。《易·巽》:“重巽以申命。” 孫星衍 集解引 陸績 曰:“巽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寧也。” 高亨 註:“《巽》之卦象是君上重申其教命。故曰:‘重巽以申命。’”
(2).任命。《三國志·魏志·王朗傳》:“是以 唐 虞 之設官分職,申命公卿,各以其事,然後惟 龍 為納言,猶今尚書也。”
(3).命令。 唐 李白 《比干碑》:“申命郡縣,封墳葺祠。” 唐 柳宗元 《終南山祠堂碑》:“皇帝使中謁者,禱於 終南山 ,申命 京兆 尹 韓府君 ,祗飭祀事,考視祠制。”
(4).指發布命令。《觚賸·序賦創格》引 清 陳鶴容 《<當泣草>序》:“ 巫鹹 申命, 詹尹 陳辭。”
正供
(1).常供;法定的賦稅。《清會典事例·戶部·賜復一》:“大兵屯駐西邊,一切軍興徵繕,皆動支正供帑項,不使累及閭閻。” 清 侯方域 《豫省試策四》:“正供之額,概從儉薄。” 清 梅曾亮 《黃個園家傳》:“戶部以正供入不充,募富民。”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三章第三節:“ 五代 租稅,大抵正供以外,附征農器錢(每畝一文半)、麴錢(每畝五文)、匹帛錢、鞋錢、地頭錢、蠶鹽錢及諸包折科。”
(2).正規的供品。
恤民
謂憂慮人民的疾苦。《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恤民不倦。”《後漢書·陳蕃傳》:“今失其勸種之時,而令給驅禽除路之役,非聖賢恤民之意也。” 宋 司馬光 《言賑贍流民札子》:“如此處置,欲以為恤民之名,掩人耳目則可矣。” 清 朱仕琇 《太學生陳君墓志銘》:“彼皆柄國政,戴於民上,其恤民宜也。”
宣恩
宣揚皇帝的恩德。《史記·三王世家》:“今臣 去病 上疏,不忘其職,因以宣恩,乃道天子卑讓自貶以勞天下,慮皇子未有號位。”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天地之行》:“﹝人臣﹞受命宣恩,輔成君子,所以助化;功成事就,歸德於上,所以致義也。”《敦煌變文集·維摩詰經講經文》:“既蒙聖恩遣慇懃,不敢推辭向會陳,銜勑定過方丈室,宣恩要見 浄名 尊。”
推行
(1) 推廣實行
推行新政策
(2) 推動物體向前
村民有弋鳧者,善用排槍,置小舟,上覆以席,推行水中,百發百中,僉呼之為雁戶。——清· 薛福成文
有司
指官吏。古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故稱
陛下可將彼家屬送有司問罪。——《三國演義》
召有司案圖。——《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宜付有司論其刑賞。——諸葛亮《出師表》
授之於有司。——宋· 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實惠
(1) 實際的利益
從中得到實惠
(2) 具有實際好處的
讓顧客吃到既經濟又實惠的飯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