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弦協奏于歸曲 管弦協奏于歸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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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注釋

管弦

亦作“ 管絃 ”。亦作“筦弦”。亦作“筦絃”。 1.管樂器與弦樂器。亦泛指樂器。《淮南子·原道訓》:“夫建鐘鼓,列管弦。”《漢書·禮樂志》:“為其俎豆筦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絶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或莫甚焉。” 晉 張華 《情詩》之一:“終晨撫管弦,日夕不成音。” 明 王錂 《春蕪記·感嘆》:“三千珠履盈階陛,十二金釵列管絃。” 清 孫枝蔚 《村居雜感》詩之五:“長物吾家少,樽罍伴管絃。”

(2).指管弦樂。《漢書·禮樂志》:“和親之説難形,則發之於詩歌詠言,鐘石筦弦。” 唐 崔湜 《奉和春日幸望chun5宮》:“庭際花飛錦繡合,枝間鳥囀管弦同。” 元 陳孚 《真定懷古》詩:“千里桑麻緑蔭城,萬家燈火筦絃清。” 宋 歐陽修 《採桑子》詞:“返照波間,水闊風高颺管絃。” 郭小川 《廈門風姿》詩之四:“聽, 南海 的濤聲如號角, 鷺江 的潮音如管弦。”

協奏

合奏。《宋史·樂志三》:“律呂協奏,是謂和聲。”《宋史·樂志七》:“篪簧協奏,簠簋畢陳。”

于歸

出嫁。《詩·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朱熹 集傳:“婦人謂嫁曰歸。” 馬瑞辰 通釋:“《爾雅》:‘於,曰也。’曰讀若聿,聿、於一聲之轉。‘之子于歸’,正與‘黃鳥于飛’、‘之子於徵’為一類。于飛,聿飛也;於徵,聿征也;于歸,亦聿歸也。又與《東山》詩‘我東曰歸’《採薇》詩‘曰歸曰歸’同義,曰亦聿也。於、曰、聿,皆詞也。” 明 孫仁孺 《東郭記·一妾》:“在閨中雙雙聚首,怕于歸不能相守。” 清 李漁 《蜃中樓·雙訂》:“他日于歸,不知嫁著甚么男子,好生愁悶。” 郭沫若 《棠棣之花》第二幕:“我記得你還有一位令姐,怕已經于歸了吧?”

歸曲

猶歸罪。《漢書·匈奴傳下》:“令單于自疏,不親邊吏,或者設為反間。欲因而生隙,受之適合其策使得歸曲而直責。” 顏師古 註:“歸曲於 漢 ,而以直義來責也。”《續資治通鑑·宋神宗熙寧十年》:“ 韶 本鑿空開邊,驟躋政地,乃以勤兵費財歸曲朝廷,帝由是不悅。” 章炳麟 《訄書·訂孔》:“故今不以利器之説歸曲 孔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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