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處必先精勤乃能暇豫 遇事務求停妥然後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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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聯:居處必先精勤乃能暇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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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聯備註:

(陳雪松錦衣居士)

參考注釋

居處

(1).指平日的儀容舉止。《論語·子路》:“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史記·袁盎晁錯列傳》:“ 淮南厲王 朝,殺 辟陽侯 ,居處驕甚。” 唐 韓愈 《贈太傅董公行狀》:“公居處恭,無妾媵,不飲酒,不諂笑,好惡無所偏,與人交,泊如也。”《資治通鑑·梁武帝天監元年》:“ 澄 帥官僚赴弔, 寶寅 居處有禮,一同極哀之節。”

(2).指日常生活。《論語·陽貨》:“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漢書·刑法志》:“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共之。”《南史·孔靖傳》:“ 曲阿 富人 殷綺 見 奐 居處儉素,乃餉以衣氊一具。” 明 唐順之 《贈彭石屋序》:“ 侯 為人貌古而氣凝,恬淡而寡慾,其居處苦約,有寒士所不能堪者。” 清 唐甄 《潛書·太子》:“親其婦子,知其生養;入其廬舍,知其居處。”

(3).安置;處置。 漢 劉向 《列女傳·鄒孟軻母》:“ 孟子 之少也,嬉遊為墓間之事,踴躍築埋。 孟 母曰:‘此非吾所以居處子也。’乃去。”《元史·食貨志四》:“八年,令各路設濟眾院以居處之,於糧之外,復給以薪。”蒲仙劇《父子恨》第七場:“可恨 杜國忠 ,心術不端,多方挑唆你要害我一家,此事你要如何居處?”

指住所,住處。《後漢書·袁安傳》:“居處仄陋,以耕學為業。”《太平廣記》卷一六五引 宋 龐元英 《談藪》:“﹝ 長孫道生 ﹞雖為三公,而居處卑陋,出鎮之後,子頗加修葺。” 清 唐甄 《潛書·兩權》:“百金之賈,必有居處,以安妻子,固管籥,結鄰里,無盜竊之虞,乃可以轉販於四方。” 魯迅 《書信集·致翟永坤》:“我因居處不大,所以書籍稿件,無法布置,至於常易散失,實為困難。”

必先

(1). 唐 時應試舉子相互間的一種稱謂。謂其登第必在同輩之先,有推敬之意。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輕佻》:“ 鄭光業 常言及第之歲,策試夜,有一同人突入試鋪,為吳語謂 光業 曰:‘必先!必先!可以相容否?’ 光業 為輟半鋪之地……居二日, 光業 狀元及第。”

(2).以稱下第的同人。 唐 韓儀 《記知聞近過試》詩:“短行軸了付三銓,休把新銜惱必先。” 明 胡震亨 《唐音癸籤·詁箋三》:“ 韓儀 與關試後新人詩,有‘休把新銜惱必先’句,此必先又謂下第同人也。”

精勤

專心勤勉。《後漢書·馮勤傳》:“以圖議軍糧,在事精勤,遂見親識。”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術解》:“ 郗愔 信道,甚精勤。”《西遊記》第九六回:“三乘妙法甚精勤,一二沙門皆一樣。”

暇豫

(1).亦作“ 暇譽 ”。悠閒逸樂。《國語·晉語二》:“ 優施 起舞,謂 里克 妻曰:‘主 孟 啗我,我教茲暇豫事君。’” 韋昭 註:“暇,閒也;豫,樂也。”《文選·馬融<長笛賦>》:“於是游閒公子,暇豫王孫……乃相與集乎其庭。” 李善 註:“豫,樂也。”《文選·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信可以優遊暇豫” 李善 註:“《孫子兵法》:‘人效死而上能用之,雖優遊暇譽,令猶行也。’譽,猶‘豫’,古字通。” 冰心 《寄小讀者》二四:“我扶輪屏息,偶然側首看見闌旁士女,容色暇豫,言笑宴宴,始恍然知自己一身責任之重大。”

(2).閒暇。亦指閒暇的時間。 三國 魏 何晏 《景福殿賦》:“鳩經始之黎民,輯農功之暇豫。” 南朝 宋 謝靈運 《齋中讀書》詩:“臥疾豐暇豫,翰墨時間作。” 夏丏尊 葉聖陶 《文心》三一:“品性急躁的作家即使在暇豫的時候也寫不出十分閒適的文章。” 葉聖陶 《倪煥之》十五:“他有很多的暇豫去想時刻糾纏在心上的重大問題。”

事務

(1) [work]∶指具體的事情

說她特來叫她的兒媳回家去,因為開春事務忙,而家中只有老的小的,人手不夠了。——《祝福

(2) [general affairs]∶行政雜務;總務

事務工作

停妥

停當妥貼。 明 李贄 《與友人》:“此非一兩年之力,決難停妥,是以未甘即死也。”《儒林外史》第五回:“當下商議已定,一切辦的停妥。” 許地山 《人非人》:“一切都弄停妥以後,他戴著帽子,逕自出了房門。”

然後

[then;after that ] 用於順承複句的後一分句的句首,或一段的開頭,表示某一行動或情況發生後,接著發生或引起另一行動或情況,有的跟前一分句的“先”、“首先”相呼應

然後皇上與康先生之意始能少通。—— 清· 梁啓超《譚嗣同傳》

逍遙

[carefree;be at ease (leisure);be free and unfettered;wander about at leisure] 自由自在,不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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