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簪絕纓
拼音:yí zān jué yīng遺簪絕纓怎么寫好看
遺簪絕纓的解釋
《史記·滑稽列傳》:“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為曹,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有墮珥,後有遺簪, 髡 ( 淳于髡 )竊樂此,飲可八斗而醉二參。”《韓詩外傳》卷七:“ 楚莊王 賜其羣臣酒。日暮酒酣,左右皆醉。殿上滅燭,有牽王后衣者,後扢冠纓而絶之,言於王曰:‘今燭滅,有牽妾衣者,妾扢其纓而絶之。願趣火視絶纓者。’王曰:‘止!’立出令曰:‘與寡人飲,不絶纓者,不為樂也。’於是冠纓無完者,不知王后所絶冠纓者誰。於是王遂與羣臣歡飲,乃罷。”後合二事為“遺簪絶纓”,謂男女雜坐,不拘形跡,歡飲無度。 徐珂 《清稗類鈔·婚姻·台灣番人婚嫁》:“兩家父母亦共飲酒三五斗,以後遺簪絶纓,歡謔無度,數日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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