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拼音:háng zhèng fù yì

行政複議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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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解釋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對於被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或適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行為。在我國,行政複議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不適用調解。國務院在1990年發布《行政複議條例》,1994年作了修訂。

詞語分解

  • 行政的解釋 指企事業、各種社會團體等的內部管理詳細解釋.執掌國家政權,管理國家事務。《孟子·梁惠王上》:“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史記·殷本紀》:“ 帝太甲 既立三年,不明,暴虐
  • 複議的解釋 對已做決定的事做再一次的討論:事關大局,廠領導還要~。